海經區靈德路大貨停車場24個車位五年運營權交易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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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于2025年8月21日上午10時整,在溫州市嘉誠拍賣有限公司拍賣廳對溫州市海經區靈德路大貨停車場24個車位五年運營權進行增價式公開拍賣,具體拍賣事宜詳見《競買協議》及《招商合同》(樣本)。
一、標的情況
標的名稱 | 標的面積約(㎡) | 招商方保底服務費收益起拍價 (萬元) | 競買保證金 (萬元) | 設備安裝期 | 目前 狀態 | 優先 權人 | 租賃 期限 (年) |
溫州市海經區靈德路大貨停車場24個車位五年運營權 | 892.8 | 10.37 | 3 | 2個月 | 空置 | 無 | 5 |
1、標的含設備安裝期2個月,設備安裝期不計入合同經營期限內。 2、采用充電服務費分成模式,成交價為招商方保底服務費收益。若超出成交價則按實際進行分成結算,充電服務費(稅前)的20%分成給招商方。充電服務費不低于0.18元/度,招商方以實際收到的金額開具發票(例:服務費0.18元/度*預估充電288萬度/年*20%=預計年分成收入10.37萬元)。招商方以實際收到的金額開具發票,運營收益費用按季度結算,具體結算方式以《招商合同》為準。 3、標的位于溫州市海經區靈德路與雁鳴路交叉口A-04d地塊范圍內。 4、經營用途為新能源汽車充電(符合海經區產業準入相關條件)。運營方不得擅自改變上述經營用途,否則招商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招商合同》,履約保證金不予退還。 5、本次拍賣以每年招商方獲取的保底服務費收益作為起拍價。經營期間,運營方根據收入和招商方進行分成結算,運營方須保證招商方每年所獲取的收益不少于最終保底服務費成交價,若超出成交價,則按實際進行分成結算(詳見《招商合同》)。 |
二、運營方資格條件
1.意向運營方須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的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2.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三、競買保證金及履約保證金等
1.競買保證金:3萬元。意向方應按照其所報名項目信息披露的要求交納相應的競買保證金至指定賬戶(不計利息)(戶名:溫州聯合產權交易中心有限公司;開戶行:溫州銀行總行營業部 ;賬號:7560005),操作路徑:浙交匯——個人中心——支付訂單——確認付款。意向方經資格確認并交納全部保證金后獲得參與競買交易資格。受讓方被確定后,其交納的競買保證金扣除其應交交易服務費后的余額轉為轉讓價款的組成部分。(注:支付訂單完成不代表意向方獲得競買資格,如最終競買資格未被確認的,意向方所交競買保證金將全額無息返還至競價方的“我的賬戶”中。)
2.履約保證金:運營方須向招商方交納10萬元作為履約保證金(不計息)。運營期限屆滿,合同終止,運營方結清各項費用、騰退標的,根據招商方的要求恢復標的原狀,并經招商方查驗完整無損后,無息退還剩余履約保證金。
3.項目成交(即競買方被確定為運營方)后,運營方須在拍賣成交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溫州聯合產權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指定賬戶(戶名:溫州聯合產權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賬號:7560005,開戶行:溫州銀行總行營業部)繳納履約保證金及交易服務費(按照溫州聯合產權交易中心資產交易服務費收費標準執行),并在繳清相關價款后10個工作日內同招商方簽訂《招商合同》。招商方在簽訂《招商合同》后5個工作日內將標的交付運營方使用,租期從簽訂招商合同后的次日開始計算。
四、公開招租其他相關事項
1、掛牌期滿后,如征集到兩個或兩個以上合格競買者,則按照本公告確定的時間、地點進行增價式拍賣。如只征集到一家合格競買者,則該競買者應按交易條件公示內容要求在規定時間內同出租方簽訂租賃合同。若公告期內無人報名的,則項目信息發布終結,將重新制定方案公開招租。
2、有意競買者,于公告期滿日下午5時(報名截止時間)前,須在浙交匯——注冊——實名認證。(詳見//www.zjpse.com/info/list/78.html用戶指引)進入意向標的詳情頁面,點擊“我要報名”按鈕,根據項目具體需求填寫相關信息,上傳材料,完成報名登記及交納競買保證金。
3、報名期截止,若產生一家(或一家以上)合格競買人報名,則按網絡動態報價式交易確定競得人。
五、報名及聯系方式
報名、看樣時間: 即公告次日起至2025年8月20日下午5時止
咨詢、報名地點:溫州市新城大廈21樓
看樣地點:標的所在地
交易機構咨詢電話:
拍賣公司咨詢電話:、
溫州聯合產權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浙江產權交易所溫州分中心)網站【域名為www.wzcqpt.com】
溫州聯合產權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溫州市嘉誠拍賣有限公司
2025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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